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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转发《开展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和第三批省引才计划遴选摸底工作》的预通知
文章来源:威尼斯wnsr666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202号》)和我省引才工作安排,在借鉴吸收前几批次“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和省引才计划遴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开展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和省引才计划遴选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坚持保证质量、简化程序、协同高效的原则,同步部署开展2010年度第二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和第三批省引才计划遴选摸底工作。在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牵头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和省专项办组织联审后,产生中央“千人计划”推荐建议人选和全省引才计划建议人选名单。人选条件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中央“千人计划”有关申报表格。

考虑到中央部署“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省专项办在吸收有关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在中央专项办部署申报推荐工作之前先行开展摸底准备工作,待中央专项办正式启动申报推荐工作后,再正式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二、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包括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各类企业、金融机构等平台的引进人才)

1、申报省引才计划的,必须符合《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浙委办〔2009〕7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推荐中央“千人计划”的人才,必须符合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申报人根据回国工作时间,自行选择长期项目(简称A类)和短期项目(简称B类)。A类面向能够全职(九个月及以上)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面向连续三年每年能够在国内工作2个月以上、非全职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5、从2010年第二批起,中央“千人计划”将设A、B两类人才,A类面向能够全职(九个月及以上)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面向连续三年每年能够在国内工作2个月以上、非全职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因此,这一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书》格式将有所变化

三、有关要求

请申报人员在在5月4日前将《2010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人选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校人事处。同时,请按照 “千人计划”申报要求准备好有关申报附件材料。

2、正式申报推荐:中央专项办正式部署“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后,各牵头单位按照省专项办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附件1 2010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人选.xls

附件2 申报人选条件.doc

附件3《申报书》填写说明与申报材料.doc

附件4-重点学科申报书.doc

2010年4月27日

温州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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