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校聘任若干名科级干部。根据《温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温州大学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职位
1、温州大学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科级干部 1名;
2、浙江省温州低压电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低压智能技术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科级干部1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备《温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党委〔2009〕18号)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担任科级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二年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2、提任正科职务的,一般要担任过二年以上副科职务;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撰写相关材料;
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履行岗位所必须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
6、身体健康,正常工作。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年龄要求一般为:45周岁以下(196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干部聘任工作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本校在编的教职工均可报名应聘相应的职务。报名方式采取部门、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推荐或自荐均需填写《温州大学应聘干部登记表》(见附表,可下载)。报名时间:2010年3月12-17日;报名地点:校党委组织部(茶山南校区行政楼821B室,电话:86598033)。报名需递交《温州大学应聘干部登记表》以及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汇总与初审。校党委组织部及时将报名应聘的情况进行汇总,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向校党委汇报应聘情况。
(三)确定考察对象。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拟任干部的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干部的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对拟任干部的考察对象,由校党委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五)讨论决定。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干部人选。
(六)公示。将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岗位等在校园网上公示;同时,组织部向学校纪委递交《拟任干部征求意见表》,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七)任职审批。组织部向校党委汇报公示后收到的反馈意见和校纪委回复意见,校党委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名单。
(八)发文公布任职通知。
有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广大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监督。
组织部
2010年3月12日
温州大学应聘干部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