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温州大学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的建设力度,有效满足我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境)学习、进修、进行合作研究等的迫切需求,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行政【2010】141号)、《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行政【2010】142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实施“温州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培训项目”,2010—2011学年计划选派22名优秀教师出国进修学习。为保证2010年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爱国爱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实际在校工作3年以上,且近5年无国外长期进修经历,优先考虑选派博士、教授,以及在专业学科建设上有突出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进修。
3.申请人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和预期目标。
4.心身健康、综合素质良好,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科研成绩显著的教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5.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
二、进修渠道、期限和选派形式
1. 进修渠道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或其所在学院联系落实,也可由学校外事处通过国(境)外专家组织渠道帮助接洽联系。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
2. 进修期限、形式:
学校选派出国进修期限为:6—12个月;进修形式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三、选派程序
1.符合选派条件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州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
2.学院根据学科梯队建设的迫切程度,对申请人员进行推荐,每个学院推荐2名,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人事处。
3.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学科战略发展需要,考虑学科差异,并结合申请人工作业绩、贡献和科研潜力,进行择优选派。
4.由学校外事处协助选派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手续。
5. 选派申请时间程序详见表一。
表一 出国进修申请时间流程表
步骤 |
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2010.9.10
—2010.9.17 |
个人申请 |
申请人按照选派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
|
2 |
2010.9.23 |
学院推荐 |
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学术梯队建设进行排序推荐。 |
每个学院推荐2名。 |
3 |
2010.9.24—2010.10.10 |
校内评审 |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
|
4 |
2010.10 |
公布选派名单 |
人事处发出拟选派人员通知。 |
选派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学校公布名单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
5 |
2010.11
—
2011.2 |
1.语言培训
2.适时派出 |
1.外语须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出国条件;
2.符合派出条件者陆续派出。 |
|
四、资助经费和奖励
1.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费等,经费标准具体参照国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经学校同意公费公派出国人员,学校资助其上述费用的90%(个人负担10%),国内旅费自行解决。
2.对进修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其学成后的奖励、要求,依照《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行政〔2010〕142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鼓励学院重点学科、专业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资助教师出国进修培训,但须符合上述遴选条件并按程序申报,经评审符合进修要求者,可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待遇。
2. 属学院重点学科、专业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资助的出国进修培训人员,不占此次学校选派出国的名额指标。
3. 双肩挑教师归属所挂靠的学院进行申请遴选。
4. 独立学院教师经学校选派出国进修的,资助经费和相关待遇由学院承担。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及时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陈雅 联系电话:86598067温州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培训申请表.doc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