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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尼斯wnsr666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7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全院学生数的5‰以内;

2.“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从温州大学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推荐产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

三、时间安排
1、“学习标兵”评选的时间安排
( 1)10月11日-10月26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申报,根据评选程序,开展公开演讲,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2)11月中旬,在审核后,学工部将“学习标兵”候选人名单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并公示一周;
(3)11月下旬,学校发文表彰。
2、“优学风班”评选的时间安排
(1)10月11日-10月26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上学期立项班级,各学院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该班级上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老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立项达标班级参加学校评选,并将参评材料报学生处;
(2)11月1日-11月10日,学工部组织“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和现场答辩;
(3)11月中旬,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并确定“优良学风班”名单,并公示一周;
(4)11月下旬,学校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学生当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并把申报和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附件1: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请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申请.doc

附件3:班级任课教师推荐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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