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须知
一、考前准备:
1. 监考教师请于考前30分钟到各学院教学科(考务室)领取试卷,在规定考试时间15分钟前到达试场,给考生隔位定好座位,阶梯教室要隔排隔位就座。
2. 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一天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监考教师找其他教师代监考并报学院备案,否者将追查原监考教师的责任,严禁随意请人代监考。
3. 监考教师考前向全体学生宣布以下规定:
(1) 除本场考试规定允许携带的用品外,学生将其它所有物品上交监考老师,并检查清理各自座位及周边的抽屉。
(2) 学生需将学生证放在座位右上角,无证者不予考试。
(3) 学生不得带手机进考场,若已带入,关机后上交监考老师;带入考场不上交者,无论关机与否均按舞弊处理。
(4) 开考半小时内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半小时后如确要离开就不得返回考场。
4.公共课开课学院指派公共课专业巡考教师在考前10分钟到各校区教务科。
二、监考过程:
1. 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逐一核对证件并检查桌面及抽屉是否有相关资料或手机。
2. 开考半小时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作缺考处理。
3.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前一后,严格按监考职责进行监考,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批改作业、使用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4. 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舞弊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处,(联系人:涂立广,联系电话:86596025;虚似网:660702)。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 监考教师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终止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能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三、考试结束:
1.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试卷、答题纸,清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在试卷袋上填写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考场纪律及监考签名,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监考记录》并与试卷一起交到学院教学科。
2.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及时将试卷送到学院教学科(考务室),中途不能在其他地方逗留。
3. 公共课开课学院指派教师在考试结束前在校考务室等候收卷。
温州大学教务处
2010年12月
附:2010-2011第一学期教师监考安排表(定稿).xls
钢琴Excel 工作表.xls
声乐 Excel 工作表 (3).xls
器乐Excel 工作表 (2).xls
舞蹈.xls
视唱.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