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教工委〔2010〕23号文件精神,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已经开始。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展示我校学生的风采,请各学院结合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2011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学校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四)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推荐步骤
(一)各学院要严格把握人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应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推出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的学生代表。
(二)各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规范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12月27日前报送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404办公室)。
(三)校团委将在各学院、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2名优秀候选人到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附: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十佳大学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