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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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林爱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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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各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1〕4号)原文内容转发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各类成果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教师,认真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准备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