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受理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自2010年始,每年评审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入选成果,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五、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七、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九、《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分别制定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报评审办法,并负责相关申报受理和评审等工作。
十一、申请材料包括(A4纸打印,左侧装订):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2011年版)》,一式4份;
2.成果书稿6套,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成果概要活页9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活页上方请打印上成果名称。
4.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书“数据表”后所导出的数据文件(即wkcjz.dbf文件)。该管理信息系统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栏目下载。
5.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光盘1张。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申报成果名称,电子版书稿须隐去申请人姓名。
6、申报单位汇总表1份,邮件发送。
申请材料上级受理部门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十二、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6月15日,联系电话:86596018 Email wzuky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