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公告,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这里的80%不仅仅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完成了计划总字数的80%,但因结构不合理而相当多的内容尚未完成,这种成果不符合申报要求。
三、申请人必须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我校将于3月28日和9月28日集中受理两次。
五、申报成果须由3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者由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指定的33家出版社书面推荐。推荐人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准确、慎重的判断,对学术质量低劣的成果作出推荐,要承担信誉责任。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今年为12-15万元)。申请人可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七、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申报,须同时提交原答辩论文的电子版,以及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八、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九、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十、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十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十二、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4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其中1份由所在学院在封页上盖章;
2、《申报成果介绍》活页一式4份,活页上方请打印上成果名称,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3500字,须隐去申请者姓名。内容包括本成果主要内容(详写),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学术创新,学术价值,存在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
3、申报成果书稿6套,A4纸打印,须隐去申请人姓名(若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则只需报送成果书稿3套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内容为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包括:学术价值,主要内容,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学术创新及全书目录,未完成章节须注明,参考文献;须隐去申请者姓名,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4、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张,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申报成果名称,电子版书稿须隐去申请人姓名。
各受理部门会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十四、学校受理:常年随时受理。3月28日和9月28日学校将集中受理两次。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要求较前有些变化,希有关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和本通知精神,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十五、 联系人:潘从义 联系电话:86596018 Email:wzukyc@126.com。
人文社科处
2011年3月7日
社科基金后期资助申请书.doc国家后期资助申请书.doc 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公告.doc申报数据代码.xls申报问答.doc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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