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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尼斯wnsr666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社科司函 [2011] 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平台网址:http://xm.sinoss.net/sinoss/business/login.jsp

  3.3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3366596901、13366596902,电子信箱:xmsb2011@sinoss.net。

5、本次项目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7日16:30,请申请人在此日期前完成网上上传申请书电子版。人文社科处在此之前将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6、申请人用计算机A4纸双面打印《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其中一份由所在学院、部门签字盖章,左侧两钉装订,A、B表按顺序装订在一起。申请者以及课题组主要成员手签名后,装入贴有《申请评审书》封面的档案袋内(申请专项任务项目者还需经费到账证明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4月12日前交所在学院、部门。

7、各学院、部门汇总《申请评审书》,连同签字盖章的本学院、部门申报一览表,统一于2011年4月13日交南校区行政楼人文社科处703A室,电子版(格式:部门-教育部2011年一般项目申报)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wzuky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1、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请避免出现类似“温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校级课题(奖项)”、“温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学报”、“温州市**项目(奖项)”、“浙江省**项目(奖项)”等字样,可对应写为“校级课题(奖项)”、“高校学报”、“市**项目(奖项)”、“省**项目(奖项)”等字样 

4、“申请者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所填写项目限省级(含)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厅局级别项目不得填写,不是主持的而是参与的项目不得填写。“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及“成员近三年来与本课题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限填写2008年1月——2011年5月期间成果且所填写的成员成果需与课题相关。

5、“经费概算”:

(1)咨询费、劳务费不宜过高;

(2)管理费填写为0.2万元(我校管理费提取金额为课题资助金额的5%,如获立项,管理费不足部分将从配套经费中扣除);

(3)项目如获立项,将按照该经费概算预算使用。

6、申请书封面--学校代码是10351。

7、申请自筹经费的老师请注意: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筹经费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经费资助,该经费需先进入学校计财处,如获立项,该经费将作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2)温州大学帐号资料:

账户名称:温州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马鞍池支行

帐 号:1203206009201055368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邮 编:325035

(3)校外有关部门汇入资助经费时请注明“**单位资助温州大学**老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资助经费到我校帐户后到计财处开相关证明(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以及由计财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经费到账证明);

(4)由银行汇入资金到我校计财入帐有一定周期,请尽早做好汇入资助经费及开具证明材料的工作,以免耽误证明材料的出具。

人文社科处

2011年3月18日

申报的相关说明及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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