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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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林爱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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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更好安排2011年人事师资工作,现将有关2011年教师职称申报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人员在我校工作年限不少于一年,科研教学条件按《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条例》行政〔2011〕5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1〕4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各类成果时间,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的学术行为,从2011年起,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须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
二、报名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递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研究生主干课程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部门办理申报,所在部门必须同时核实上述证书,并在复印件上盖学院公章;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请填写免试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各部门根据个人申请表填写《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请注意教师申报专业一定要按照教育部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填写;由负责人签字、盖章,于4月15日之前将汇总表、外语、计算机免试表送人事处师资科,并附电子版。电子版发rscszk@wzu.edu.cn 。
(3)人事处将严格按照《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条例》行政〔2011〕58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严格审查,并进行评前公示。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教师,认真做好2011年度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86598072(内线8072)
联系人:林爱菊
201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xls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温州大学职称正式文件.doc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