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全院学生数的5‰以内;
2.“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从温州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推荐产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
三、时间安排
1.“学习标兵”评选的时间安排
(1)4月11日-4月25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申报,根据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学工部;
(2)5月上旬, 审核后,学工部举行“学习标兵”候选人公开演讲大会;
(3)5月中旬,“学习标兵”参选人风采网络展示;
(4)5月下旬, 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5)5月下旬,学校发文表彰。
2.“优学风班”评选的时间安排
(1)4月11日-4月25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上学期立项班级,各学院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该班级上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老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立项达标班级参加学校评选,并将参评材料报学生处;
(2)5月上旬,审核后,学工部组织“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和现场答辩;
(3)5月中旬,“优良学风班”参选班级风采网络展示;
(4)5月下旬, 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5)5月下旬, 学校发文表彰。
四、 报名材料要求
1.申请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或班级主要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参选人或班级事迹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事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3.参选人或班级1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学生当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恶意欠费学生不能参加“学习标兵”评选;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并把申报和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联系人:陈文远老师 联系电话:86596067 661017
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请表.doc
附件2: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申请.doc
附件3:班级任课教师推荐意见表.doc
4.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标兵”参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5.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参选班级信息汇总表.xls
6.温州大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创建立项班级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