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办厅函[2011]6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申报《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研工作50年以上(含50年),目前仍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2)在教育理论创新、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改革实验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成果类型:应写明著作类、论文类和研究咨询报告等类别,主要合作者限填报5人以内。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成果奖的老师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评奖表一式4份(其中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部门)填写,所在学院(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另外3份由学校填写),7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7份,汇总表1份。
2、申报成就奖的老师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一式8份(“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申报人到人事处填写意见,所在学院(部门)在其中1份申报表中“推荐单位意见”签名和加盖公章),三项代表作成果各7份,汇总表1份。
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请将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打印(或复印)《申报表》首页贴在档案袋上。于6月30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人文社科处,电子稿件发至人文社科处邮箱wzukyc@126.com。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四、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评奖服务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各位老师务必仔细阅读《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并于6月30日前将参评成果和人选汇总送至人文社科处713办公室。
联系人:周美琼 联系电话:86596016(660459)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