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硕士学位点:
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硕士生导师力量,以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11年硕士生导师增列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参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行政〔2011〕186号文件)(见附件1)。
二、遴选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下载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填好后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一起交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实申请者材料,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各学院将通过者的所有申报材料及本学院的《2011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包括纸质与电子版)上交研究生部综合科。研究生部收到各学院的材料后,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即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三、上交材料与时间安排
上交材料: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包括纸质与电子版);学历、学位、职称等资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科研和奖励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2011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截止时间:各学院请于9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所填的科研和奖励情况时间限定为近五年,即2006年9月起至2011年9月止。
2、申报的专业应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按照2012年最新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并与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相符合。
3、在外校已取得硕导资格而调入我校者需重新申请。
4、根据2007年6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授权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本学院硕导跨专业招生的资格(所跨专业不得超过一个)。由接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接收学院将评定结果填入《学院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于9月23日前报研究生部培养科,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备案公布即可。
联系人:成晓老师 86598060 虚拟网 668699 电子邮箱:zhk@wzu.edu.cn
研究生部
2011年9月16日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行政〔2011〕186号文件)
附件2.《温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3.《2011年申报硕导情况汇总表》
附件4.《学院硕导跨专业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