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师源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省、市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决定2013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提前考核录用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一)提前考录报考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毕业的、户口和档案在温州市或温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以上和全国“211工程高校”(重点批录取)校级(不含二级学院)以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现行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对口(相关),户口和档案在温州市或温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全民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部门办理过辞退、自谋职业人员,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要求到我县教育系统择业且符合提前考核录用条件的对象,于 4月2日至4月3日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到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地址:昆阳镇西坑路37号)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见附件)。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7月15日前必须将相关证书送交县教育局政工科。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书。
三、考录办法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组织参加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经资格审查并公示后给予录用。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与县教育局公布的拟进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拟进人学校(学区)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录用对象不签订或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县教育局不另行推荐就业,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和录用名额另行发布。
四、其他事项
1.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人事代理,由录用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今年录用对象就业岗位以农村小学为主,如录用对象在城镇学校或城乡教育共同体领衔学校工作的,根据平阳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实行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
3.报名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国家不承认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录用考核中作弊的,取消当年和下年度我县教师录用资格。
4.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
5.有关提前考核录用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上发布,请报名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提前考录教师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本通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阳县2013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提前考核录用教师报名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教育局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