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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金华市金东区2013年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根据金东区委办(2013)第4号抄告单精神,结合我区部分学校师资结构状况及学科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新教师40名。具体事项如下:

招聘人数

招 聘 学 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社政

科学

音乐

体育

美术

计算机

小学

34

10

6

4

3

3

3

3

2

初中

6

1

2

1

1

1

合 计

40

11

8

5

1

3

4

3

3

2

一、

一、招聘计划

实际报考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增加到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职位,若遇多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同,按招聘计划所列学科(从左到右)和先小学后初中的顺序增加,同一职位增加名额不超过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1988年5月8日以后出生。

金东区户籍或生源的以上两类毕业生学历放宽到大专。

(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且专业对口,不可兼报。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学科。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9—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13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行政大楼0508室,联系电话:0579—82178217)。

3.报名要求:

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薄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

⑵历届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 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 — 11∶0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地点:金东区实验小学(金瓯路398号)。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说课形式(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需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面试比例数则全部参加面试,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及聘用

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标准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⑴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⑵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⑶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⑷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⑸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⑹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⑻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个人档案的;

⑼有不宜录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2181336 82176785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教育 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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